【懶人包】囤房稅2.0是什麼?3分鐘看囤房稅試算、稅率及地方稅!

目錄
「囤房稅」是什麼?
「囤房稅」源自於財政部頒布的《房屋稅條例》,第五條中住家用房屋,將自住房屋與非自住房屋訂定差別稅率,針對非自住房屋數量上課徵較高累進稅率。期望透過稅率差距,降低單人持有多屋情形,抑制投資客房產炒作,保障自住權益。
何謂差別稅率?
所謂的「差別稅率」它只是依納稅人身分或課稅標的用途不同,而採用高低不一的稅率。也就是說,同一人名下的房屋若區分為自住與非自住,就會對應到不同的稅率水準。
何謂累進稅率?
所謂「累進稅率」是以持有房屋的數量當作計稅基礎;持有房子愈多,適用的稅率級距愈高、繳的稅也就比少屋者多。換言之,持有愈多、稅負愈重,這種作法才更接近真正的「囤房稅」用意。
【法規修正】
根據《房屋稅條例》第5條第1項訂定,住家用房屋稅依房屋現值按下列稅率課徵:
修法前稅制
◆ 供自住或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者,為其房屋現值1.2%
◆ 其他供住家用者(非自住),最低不得少於其房屋現值1.5%,最高不得超過3.6%
◆ 各地方政府得視所有權人持有房屋戶數「可」訂定差別稅率
修正後新制2.0
◆ 自住(全國單一自住,排除房屋現值超過一定金額之房屋),稅率調整至1%
◆ 非自住稅率(囤房稅),稅率下限調整至2%,上限調高為4.8%
◆ 仍由各縣市政府「必須」訂定差別稅率
◆ 由縣市歸戶,改為全國歸戶(不同縣市只要合計超過三戶都將被課予囤房稅)

根據「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認定標準」規範:
◆ 房屋無出租使用
◆ 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
◆ 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三戶以內
※法規引用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 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認定標準,若有異動以官方公告為準。
簡言之,若個人持有三戶以上住家用房屋,第四戶起屬非自住房屋,(修法前)將被課徵房屋現值1.5%至3.6%之房屋稅,2024/7/1日起修法後法定稅率為2%至4.8%,也就是囤房稅。囤房稅屬地方稅,要繳給地方政府,會依據各地方政府必須訂定的持有非自住房屋數和囤房稅率來徵收。
囤房稅計算公式、試算方式:
囤房稅的計算方式與房屋稅一樣,稅率因各地方政府規範的囤房稅率而異。
計算公式:囤房稅=房屋課稅現值(*註1)x稅率x課稅月數/12
※註:
1. 房屋課稅現值並非房屋市價,是政府評定的房屋價值,主要作為房屋稅的計算依據,通常比房屋市價低。房屋課稅現值將與面積、屋齡、地段、建材、樓層有關,坪數越大、屋齡越新、地段越優、樓層越高、建材越好的房屋,課稅現值也會越高,要繳的稅金較多。課稅現值每3年會重新評定一次。
2. 以上資料來源為財政部稅務網與各縣市政府官網,若有異動以官方公告為準。
試算範例:(下列該為目前現行新版2.0稅制,修訂稅制將以新制公告為主。) 據在台北市擁有二戶以下非自住房屋每戶按3.2%課徵房屋稅,擁有3戶以上非自住房屋每戶按3.8%課徵房屋稅。以下試算愛德華於台北市擁有2戶非自住房屋,與擁有直轄市與外縣市,總計有7戶非自住房屋需繳納之囤房稅差異(假設持份比例為1)。
| 如果於 台北市 擁有【1戶】非自住房屋 | |||||||
| 課稅現值 | 舊制稅率 | 舊制稅額 | 囤房稅2.0稅率 | 新制稅額 | 省下 | ||
| A戶 | 400,000 | 1.2% | 4800 | 1% | 4000 | 800 | |
| 囤房稅總計 | |||||||
| 如果於 台北市 擁有【2戶】非自住房屋 | |||||||
| 課稅現值 | 舊制稅率 | 舊制稅額 | 囤房稅2.0稅率 | 新制稅額 | 增加 | ||
| A戶 | 300,000 | 2.4% | 7,200 | 3.2% | 9,600 | 2,400 | |
| B戶 | 250,000 | 2.4% | 6,000 | 3.2% | 8,000 | 2,000 | |
| 囤房稅總計 | 13,200 | 17,600 | 4,400 | ||||
| 如果於 全台 擁有【7戶】非自住房屋 | |||||||
| 課稅現值 | 舊制稅率 | 舊制稅額 | 囤房稅2.0稅率 | 新制稅額 | 增加 | ||
| *直轄 | A戶 | 300,000 | 3.6% | 10,800 | 3.8% | 11,400 | 600 |
| *非直轄 | B戶 | 250,000 | 2.4% | 6,000 | 3.2% | 8,000 | 2,000 |
| 直轄 | C戶 | 150,000 | 3.6% | 5,400 | 3.8% | 5,700 | 300 |
| 非直轄 | D戶 | 400,000 | 2.4% | 9,600 | 3.2% | 12,800 | 3,200 |
| 直轄 | E戶 | 350,000 | 3.6% | 12,600 | 3.8% | 13,300 | 700 |
| 非直轄 | F戶 | 280,000 | 2.4% | 6,720 | 3.2% | 8,960 | 2,240 |
| 直轄 | G戶 | 200,000 | 3.6% | 7,200 | 3.8% | 7,600 | 400 |
| 囤房稅總計 | 58,320 | 67,760 | 9,440 | ||||
*註:直轄市包括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非直轄市包括基隆、新竹縣市、苗栗、彰化、南投、雲林、嘉義縣市、屏東、宜蘭、花蓮、台東、澎湖、金門、連江。
舊有稅制:
假如愛德華在台北擁有2戶非自住房屋,需繳納$13,200囤房稅,而7戶非自住房屋,則需繳納$58,320囤房稅,稅額多了4倍多。
囤房稅2.0新稅制:
假如愛德華在台北擁有2戶非自住房屋,需繳納$17,600囤房稅,但7戶非自用住宅繳納$67,760,擁有7戶新舊制漲幅達到16.2%
囤房稅的差別稅率2.0 v.s累進稅率:
依據《房屋稅條例》,囤房稅在稅率上有差別稅率與累進稅率之分:
1. 差別稅率2.0:
財政部今年提出的「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方案」,將囤房稅不但把非自住住宅稅率一舉調高為2.0%至4.8%,還將「縣巿歸戶」改為「全國歸戶」。原本在各縣巿持有3戶內,可適用較低的自住住宅稅率,未來採全國歸戶後,在部分縣巿各擁有2、3戶的置產客、多屋族一併列入計算總計戶,在新制通過後,將會面臨持有成本大增。
目前第4戶起將視為「非自住」稅率介於3.2%至4.8%,由地方政府必須訂定差別稅率。目前台北市、宜蘭縣、連江縣、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及屏東縣10縣市已開徵囤房稅。
2. 累進稅率:(該為目前現行稅制,各縣市新制須等各縣市修法後公告為主。)
指非自住房稅率會隨著房屋數增加而提高。各地方政府可視所有權人持有房屋戶數訂定2%至4.8%之稅率,擁有的房屋越多,稅率越高,也越符合囤房稅之精神。
全國各縣市囤房稅2.0稅率實施情形:
依據《房屋稅條例》,囤房稅在稅率上有差別稅率與累進稅率之分。
以下整理目前,財政部規定:「出租或繼承共有的住家用房屋」採用全國22縣市一致的稅率標準;至於「一般非自住住家」,則區分為直轄市與非直轄市兩大組,並依名下房屋戶數設計四級累進稅率。各組別的適用稅率,可參照下方所列級距標準。
| 累進稅制縣市 | 申報租金達稅法標準/ 繼承取得的共有房屋 (稅率1.5%~2.4%) | 其餘住家用房屋 (非自住/非出租/非繼承) (稅率2.6%~4.8%) | ||
| 戶數 | 稅率 | 戶數 | 稅率 | |
| 直轄市 | 4戶以內 | 1.5% | 2戶以內 | 3.2% |
| 5-6戶 | 2.0% | 3-4戶 | 3.8% | |
| 7戶以上 | 2.4% | 5-6戶 | 4.2% | |
| 7戶以上 | 4.8% | |||
| 非直轄市 | 4戶以內 | 1.5% | 1戶 | 2.6% |
| 5-6戶 | 2.0% | 2-4戶 | 3.2% | |
| 7戶以上 | 2.4% | 5-6戶 | 3.8% | |
| 7戶以上 | 4.8% | |||
「建商餘屋」若在取得使用執照後 1 年內賣完,適用房屋稅率 2%;一旦超過 1 年仍未售出,稅率即調高至 2.4%~4.8% 的區間。
| 建商餘屋課稅標準 | |
| 持有時間 | 稅率 |
| 1年以內 | 2.0% |
| 超過1年,2年內 | 2.4% |
| 超過2年,4年內 | 3.6% |
| 超過4年,5年內 | 4.2% |
| 超過5年 | 4.8% |
※稅率規範整理資料引用來源,為民國113年4月1日財政部公告: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現值一定金額基準與房屋稅差別稅率之級距、級距數及各級距稅率基準,若有異動以官方公告為準。
囤房稅 2.0 常見問題 FAQ
Q1:囤房稅 2.0 是什麼?
A1:囤房稅 2.0 是房屋稅 2.0 新制,已自 2024 年 7 月 1 日上路,並從 2025 年 5 月開始按新制開徵。
重點包括非自住房屋改採「全國歸戶」、按全國持有戶數「全數累進」課稅,非自住房屋法定稅率提高為 2% 至 4.8%。
TIPS:簡單來說,過去可能在不同縣市各持有幾戶、分開計算後稅負還不算太重;但囤房稅 2.0 上路後,會把你全國的非自住房屋合併計算,因此多屋族的稅負更容易往上跳。
Q2:囤房稅 2.0 怎麼算?名下幾戶會被加重課稅?
A2:是否被加重課稅,不是只看名下總共有幾戶房子,而是要看其中哪些屬於「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新制下,非自住房屋會按納稅義務人全國總持有戶數計算,並採全數累進方式課稅,也就是達到某級距後,該級距適用的房屋會整批用較高稅率計算。
TIPS:真正要問的不是「我有幾戶」,而是「這幾戶分別屬於自住、出租、公益出租、繼承共有,還是空屋」。同樣持有多戶房屋的人,因使用情形不同,適用稅率也會差很多。若你名下除了自住房外,還有空置房屋或未有效利用的住家用房屋,就要特別留意囤房稅 2.0 的影響。
Q3:怎樣才算自住房屋?囤房稅 2.0 自住要件有哪些?
A3:自住房屋必須同時符合三個要件:第一,房屋沒有出租或供營業使用;第二,所有人或使用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且要在該屋辦竣戶籍登記;第三,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以 3 戶內為限。若是全國單一自住房屋,且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稅率可降為 1%。
TIPS:這也是很多人最容易忽略的地方。以前很多人以為只要實際自住就好,但現在如果沒有完成戶籍登記,就可能無法適用自住稅率。財政部也特別提醒,自住房屋在新制下是否能維持 1.2% 或適用單一自住 1% 稅率,戶籍登記是重要條件之一。
Q4:房子出租後,還會被當成囤房課重稅嗎?
A4:不一定。若房屋出租作住家使用,且申報租賃所得達租金標準,可適用較低的 1.5% 至 2.4% 稅率;如果是公益出租人或社會住宅使用,房屋稅率可維持 1.2%。因此,囤房稅 2.0 並不是只要不是自住就一定課到最高稅率。
TIPS:政策並不是單純懲罰多屋,而是希望把空屋釋出到租賃市場。對屋主來說,如果名下有非自住房屋,與其空著被課較高稅率,不如評估合法出租、誠實申報所得,反而有機會適用較低房屋稅率。
Q5:囤房稅 2.0 最常見的誤解是什麼?
A5:最常見的誤解包括三種。第一,以為名下有房就一定算囤房;第二,以為自住只要實際居住即可,忽略了戶籍登記要件;第三,以為低現值房屋一定免稅,但新制對免稅房屋也新增適用限制,例如自然人持有全國住家用房屋超過 3 戶,就不能直接用原本的免稅邏輯看待。
TIPS:最容易搞錯的人,通常是多屋族、原本習慣用舊制思考的自住屋主,以及持有低現值住家用房屋的人。若你名下房屋狀況較複雜,最安全的做法是先確認每一戶的使用性質,再對照地方政府實際適用的房屋稅率與申報規定,避免因誤解制度而多繳稅。
整體來看,囤房稅 2.0 的重點不只是「多屋加稅」,而是透過全國歸戶、全數累進、自住減稅、出租減稅等方式,重新區分房屋是拿來居住、出租,還是長期閒置。對自住族來說,最重要的是確認是否符合戶籍登記與自住要件;對多屋族來說,則要特別注意全國持有戶數與各房屋使用情形,避免誤踩高稅率級距。
囤房稅是否能有效打房,抑制房價飆升?各界持不同看法與意見。影響房價攀升因素繁多又複雜,徵收囤房稅僅是其中一帖藥,最後仍有賴多管齊下之政策,實現居住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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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商艾佳房市小編:
深耕房地產領域多年,擁有豐富的房地產經驗與知識,擅長以深入淺出的方式解析土地及房屋買賣議題,協助釐清正確的觀念。
領域經驗
・ 房地產投資&市場趨勢分析
・ 北、中、南各地區不動產市場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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