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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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拍屋的買受人可選擇以「拍定價格」或「房屋評定標準價格」二者之較低價格申報繳納契稅,節省稅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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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稅捐處表示:法拍屋的買受人依契稅條例規定,應自法院發給權利移轉證書之日起30日內申報契稅。財政部規定,向法院標購拍賣的不動產,當其拍定價格低於標準價格時,可申請按較低的實際拍定價格課徵契稅;縱使拍定價格高於標準價格,除非納稅義務人自願以實際買賣價格繳納契稅外,亦得選擇按較低的標準價格繳納契稅。因此選擇較低之價格申報契稅將可節省不少的稅負。

物件編號 WS23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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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士林區中庸一路 看地圖
7房(室)4廳4衛 | 1-2 樓 | 建坪 | 62.91坪
12880萬 > 12880 萬
物件編號 ZS183354
物件編號 WS71395
物件編號 WS76444
物件編號 WS76444
台北市萬華區和平西路三段 看地圖
2房(室)2廳1衛 | 3 樓 | 建坪 | 21.21坪
1298萬 > 1298 萬
物件編號 YS1751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