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設使用本息平均攤還法,貸款成數7成,利率2.5%,還款年限20年,寬限期1年。
此為推算值,可使用貸款試算表單自行變更各項還款條件試算。。
此為推算值,可使用貸款試算表單自行變更各項還款條件試算。。
計算公式參考台北市稅捐稽徵處
1.銀錢收據 = 收據金額x4/1000。
2.買賣動產契據 = 每件稅額新台幣12元。
3.承攬契據 = 契約金額x1/1000,如合約內有載明含營業稅或含稅,以扣除營業稅之金額計算。
4.設定典權、買賣、交換、贈與及分割不動產契據 = 公定契約書所載契約金額x1/1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