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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新聞
想要買房子但是擔心買到違章建築的房屋?已經買到的房子有陽台外推,但會不會是違建?常聽新聞報導提到「違建」,到底什麼是違章建築?違建是否一定要拆除?此外違章建築要怎麼檢舉、有哪些流程?違建又要怎查詢?本文帶您深入瞭解違章建築相關問題。
「違章建築」是什麼?
定義:
簡單來說「沒有經過當地主管機關審核許可並且發執照」給你,你卻「擅自」建造的建築物,就叫作「違章建築」,俗稱「違建」。法律條文則在違章建築處理辦法第2條規定:「本辦法所稱之違章建築,為建築法適用地區(註1)內,依法應申請當地主管建築機關(註2)之審查許可並發給執照方能建築,而擅自建築之建築物。」
(註1)所稱適用地區:為建築法第3條規定之地區,實施都市計畫地區、實施區域計畫地區、經內政部指定地區。
(註2)當地主管機關:為建築法第2條,主管建築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實務情況的4大要點:
1. 違反建築法規, 或額外加蓋的建築超出土地容許興建的建蔽率、容積率與高度上限。
2. 違反土地使用分區容許的使用用途或法令,舉例:農舍豪宅、農地蓋工廠。
3. 在不得興建建築物的土地上蓋房子,舉例:保護區。
4. 建物規格符合建築法規,但因為程序疏失未領建照就動工。
日常中常見的違章建築
房屋隔間(隔間出租)、頂樓加蓋、陽台外推、夾層屋(樓中樓)、騎樓外推、法定空地加蓋等。
違章建築一定要拆嗎?
那違章建築又是否一定要拆除呢?下表也一次快速條列,讓你可以用一張表,就快速看懂違章建築的種類,並瞭解針對不同種類的違章建築,要如何做處理的喔!
違章建築類型、說明 | 違章建築處理方式 | |
新違建 | 1.通常指的是民國84年1月1日以後新產生之違建。 2.劃分時間點,實際取決於各縣市政府,如台中市的規定為民國100年4月21日後,才是新違建。 |
處理方式:即報即拆 新違建與有公共安全危害的違建。 1. 近年內數量大幅竄升的的農地違建工廠就屬於這類。 2. 輕微的案件像是採光罩違建、陽台外推違建、雨棚違建等,會拍照列管,不會立即拆除;除非有妨礙消防安全、公共通行或是古蹟保存維護者,即使狀況輕微仍會查報拆除。 |
既存違建 | 1. 指民國53年1月1日以後至民國83年12月31日以前已存在之違建。 2. 原則上列為暫緩拆除、免拆,進行拍照列管,納入分類分期計畫處理。 3. 但是大型違建、或是危害公共安全、交通、市容等,就訂定計畫優先拆除。 4. 既存違建被允許在法規範圍內進行小幅度修繕,例如增設綠化設施、修建鐵捲門(有高度限制)等,並進行拍照列管。 備註:既存違建僅是暫緩拆除及拍照列管,不代表合法,也沒有所謂「就地合法」之說。 |
處理方式:列管緩拆(拍照列管,暫緩拆除):既存違建和舊有違建。 1. 這兩類違建都必須經由主管機關到場拍照存證、造冊列管,並按照違法情節列入拆除計畫。 2. 建築法規尚未明訂時,例如巷弄間的防火巷違建即屬於此類。 |
舊有違建 (老舊房屋) |
1. 基於各縣市發展歷史而略有不同,一般來說泛指民國52年12月31日以前已存在之違建。 2. 臺北市定義「民國35年10月1日以前及本市改制後編入之5個行政區(文山、南港、內湖、士林、北投)都市計畫公布前已存在之建築物」。 3. 原則上列為「暫緩拆除」進行拍照列管。 4. 有危害公共安全相關問題,就列為優先拆除範圍。 5. 舊有違建幾乎為60年前的建築,政府允許法定內的修繕,例如將人字型屋頂拆建為平型屋頂(有高度限制),但踰越法定程度,即查報拆除。 |
1. 程序瑕疵的違建
(1) 指的是建築物只是因為程序問題,建照尚未核發就開始施工,但是該建物的位置、高度、結構…等等,皆符合建築法令規定。
(2) 程序違建可依法補辦執照並繳交相關稅款,成為合法的建物。
2. 法律例外的免拆違建
(1) 因為情節輕微且影響較小,所以得以免拆。
(2) 常見的有:鐵窗、天線、女兒牆、庭園中的假山假水…等。
結論,屬於免拆的程序瑕疵只需要補辦建照就能夠進行違建申請合法,以及符合法律例外的免拆違建即可視為免拆。此外依據案件輕重決定是否拍照列管,暫時免除查報處分,而新違建和危害公共安全的既存違建、舊違建則會被拆除。
違章建築如何拆除?
檢舉違章建築及作業程序,教你「斷章」如何「取締」
檢舉 | 1. 窗口申訴:撥打1999市民熱線、電郵市政信箱、首長信箱。 2. 書面檢舉:寫陳情書,把證據寄至各縣市的「工程管理處」。 3. 網路檢舉:上傳證據至內政部營建署「新違章建築立即處理資訊網」,送件申請。 |
勘查 | 主管機關收到檢舉文件後,將安排現場的勘查與事前準備事項 |
處分 | 主管機關進行實際勘查後,會認定該遭檢舉的房子是否是違建,或者將其移交至其他相關單位繼續辦理 |
執行 | 1. 認定該房子為違建,且屬「新違建」,應即拆除,立刻安排拆除作業。 2. 屬於「既存違建」或者「舊違建」,則按每個案件的狀況不同,而安排拆除進度,不是「新違建」或是無緊急性,拆除等待時間可能要等比較久。 |
結案 | 備註:實務操作或略有微差異,配合參考各縣市違章建築查報拆除標準作業流程網頁,例如: 臺北市違章建築查報拆除標準作業流程。 |
違章建築查詢方法,教你如何查!
不論您是想查詢自己檢舉的違章建築案、想要知道自己的建築有沒有違建或預計租買的建築物有沒有違建部分,都可以上網尋找「各縣市政府的違章建築查詢系統」進入違建查詢。
最後,建議當您現場看房屋時務必觀察屋況,包含:建築外觀有沒有加蓋、鐵皮,常見的防火巷、遮雨棚或頂樓加蓋等,也可多和房仲業者詢問確認。除此之外,您也可請其提供該建築的不動產說明書,查看記載前屋主對房屋的違建、增建情形,就能多重保障周延,想要居家有更大的空間,也要避免踩到違章建築的雷,才能皆大歡喜喔。
說明:本文參考資訊來源為中華民國部法務部之全國法規資料庫專區《違章建築處理辦法》、《建築法》、《台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台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等,如有差異以官方最新公布資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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