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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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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房產養套殺,受贈出售補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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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贈稅大幅降低後,贈與移轉大幅增加,贈與時雖然歡天喜地,可是卻有不少人發現,數年後出售當年受贈的不動產,竟被課徵高額財產交易所得稅,讓受贈人十分意外。住商不動產企劃研究室主任徐佳馨指出,雖然政府宣示目前形式上仍未實價課稅,但實質上透過房屋部分的財產交易所得稅,仍然可以達到增稅目的,其中,贈與移轉個案因為特殊,很容易成為目標,因此提醒受贈房產民眾要特別留意。 贈與房產連年增,量少好抓成標靶 徐佳馨分析,由於遺贈稅率大降,許多父母會採取贈與方式移轉,特別是房價高的區域,節稅效益更佳,也讓移轉量逐年攀升,不過,贈與量少目標大,很容易成為查稅目標,近來財政部頻頻發布查稅新聞稿,顯見已經有不少案例出現,追繳甚至可至民國100年間交易,顯見贈與後移轉的確容易被盯上。 例如近期財政部發布之個案,納稅義務人A在100年間出售95年間受贈自其父而取得之房屋,其父已申報贈與稅在案,A於100年度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將實際成交價格逕按財政部頒訂財產交易所得標準,列報出售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85萬元。經查該房屋之實際成交金額500萬元,因該房屋係受贈取得,該局以受贈時據以課徵贈與稅之房屋評定標準價格230萬元為取得成本,經減除過戶手續費及仲介等費用30萬元,核定財產交易所得240萬元,因A僅申報85萬,短報155萬元,除核定補徵稅額外,並按所漏稅額處以罰鍰。受贈人不可不慎。 抓漏補稅有法源,受贈轉手沒得跑 徐佳馨表示,根據財政部核釋,個人出售因贈與而取得的房屋,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7類第2款規定計算財產交易損益時,其得減除受贈與時該房屋的時價,應以受贈與時據以課徵贈與稅的房屋評定標準價格為準。簡言之,出售受贈不動產時,會以當年度房屋評定標準價格為成本,頂多加上賣房子時的相關支出,例如契稅、印花稅、代書費、規費、仲介費、廣告費、清潔費及搬運費,以及在房屋所有權移轉登記完成前,支付能增加房屋價值或效能非2年內所能耗竭的增置、改良或修繕費等等,但無論如何,成本都算非常低,因此售屋人除了要保留相關單據外,未來在節稅上可能也必須多費思量,以免連補帶罰得不償失。

物件編號 WS73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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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璞森晴靜巷1F隱密美宅

    台北市內湖區內湖路二段​ 看地圖

    3房(室)2廳2衛 | 1 樓 | 建坪 | 45.56坪

    5980萬 > 5980

    近學校
    近公園

    物件編號 OS224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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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酒泉街低總價金店面

      台北市大同區酒泉街​ 看地圖

      1房(室)--廳1衛 | 1 樓 | 建坪 | 24.2坪

      3800萬 > 3800

      近學校
      近公園
      近市場

      物件編號 YS191452

      1 / 6

        台北市萬華區洛陽街​ 看地圖

        1房(室)1廳1衛 | 9 樓 | 建坪 | 21.4坪

        1288萬 > 1288

        近學校
        近公園
        近市場

        物件編號 WS77935

        1 / 6

          台北市大同區承德路二段​ 看地圖

          3房(室)2廳2衛 | 12 樓 | 建坪 | 107.25坪

          9988萬 > 9988

          近學校
          近公園
          近市場

          物件編號 WS72844

          1 / 6

            永春站博愛國小美3房

            台北市信義區虎林街​ 看地圖

            3房(室)2廳2衛 | 3 樓 | 建坪 | 20.47坪

            2088萬 > 2088

            近學校
            近公園
            近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