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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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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房產養套殺,受贈出售補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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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贈稅大幅降低後,贈與移轉大幅增加,贈與時雖然歡天喜地,可是卻有不少人發現,數年後出售當年受贈的不動產,竟被課徵高額財產交易所得稅,讓受贈人十分意外。住商不動產企劃研究室主任徐佳馨指出,雖然政府宣示目前形式上仍未實價課稅,但實質上透過房屋部分的財產交易所得稅,仍然可以達到增稅目的,其中,贈與移轉個案因為特殊,很容易成為目標,因此提醒受贈房產民眾要特別留意。 贈與房產連年增,量少好抓成標靶 徐佳馨分析,由於遺贈稅率大降,許多父母會採取贈與方式移轉,特別是房價高的區域,節稅效益更佳,也讓移轉量逐年攀升,不過,贈與量少目標大,很容易成為查稅目標,近來財政部頻頻發布查稅新聞稿,顯見已經有不少案例出現,追繳甚至可至民國100年間交易,顯見贈與後移轉的確容易被盯上。 例如近期財政部發布之個案,納稅義務人A在100年間出售95年間受贈自其父而取得之房屋,其父已申報贈與稅在案,A於100年度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將實際成交價格逕按財政部頒訂財產交易所得標準,列報出售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85萬元。經查該房屋之實際成交金額500萬元,因該房屋係受贈取得,該局以受贈時據以課徵贈與稅之房屋評定標準價格230萬元為取得成本,經減除過戶手續費及仲介等費用30萬元,核定財產交易所得240萬元,因A僅申報85萬,短報155萬元,除核定補徵稅額外,並按所漏稅額處以罰鍰。受贈人不可不慎。 抓漏補稅有法源,受贈轉手沒得跑 徐佳馨表示,根據財政部核釋,個人出售因贈與而取得的房屋,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7類第2款規定計算財產交易損益時,其得減除受贈與時該房屋的時價,應以受贈與時據以課徵贈與稅的房屋評定標準價格為準。簡言之,出售受贈不動產時,會以當年度房屋評定標準價格為成本,頂多加上賣房子時的相關支出,例如契稅、印花稅、代書費、規費、仲介費、廣告費、清潔費及搬運費,以及在房屋所有權移轉登記完成前,支付能增加房屋價值或效能非2年內所能耗竭的增置、改良或修繕費等等,但無論如何,成本都算非常低,因此售屋人除了要保留相關單據外,未來在節稅上可能也必須多費思量,以免連補帶罰得不償失。

物件編號 WS31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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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亭捷運方正辦公

    台北市中正區南昌路二段​ 看地圖

    開放式 | 4 樓 | 建坪 | 16.95坪

    1988萬 > 1988

    近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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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市場

    物件編號 ZS17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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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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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智慧大樓挑高廠辦

      台北市內湖區瑞光路​ 看地圖

      5室1廳1衛 | 5 樓 | 建坪 | 135.9坪

      7800萬 > 6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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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降價物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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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件編號 YS195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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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志公園庭院透天厝

        台北市士林區福林路​ 看地圖

        7房(室)3廳3衛 | 1-2 樓 | 建坪 | 37.13坪

        5288萬 > 5288

        近學校
        近公園
        近市場

        物件編號 WS68040

        1 / 6

          台北市中山區新生北路二段​ 看地圖

          3房(室)2廳2衛 | 3 樓 | 建坪 | 59.95坪

          4100萬 > 4100

          近學校
          近公園
          近市場

          物件編號 QS45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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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北市中山區新生北路一段​ 看地圖

            1房(室)1廳1衛 | 11 樓 | 建坪 | 9.45坪

            750萬 > 750

            近學校
            近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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